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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器材伤人?健身设备怎么使用才安全

    前段日子,广西南宁一位老人在小区健身时,不慎从损坏的健身器材上摔下,导致右脚踝骨折。其实不仅在南宁,在城市一些社区,健身器材“超期服役”,锈迹斑斑、“缺胳膊少腿”.在一些农村的健身场地,篮球场变成了晒谷场、停车场,篮球架变成了晾衣架。健身场地附近的居民很困惑:为什么投入时大手笔,年久失修后却无人理睬。

    居民小区健身器材“过劳损”,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少了横杆的单杠、零件松动的跷跷板、没有了转盘的太极揉推器……健身器材成“弃材”在众多小区比比皆是,即使零件完整的器材,也因日晒雨淋出现斑斑锈迹。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健身神器,年久失修后成了害人利器,酿成伤人事故,让全民健身的初衷打了折扣,也再次昭示出政绩工程之弊。

    小区健身器材的直接受益者是小区居民,日常维护保养也有赖于居民群众。大家应该共同珍惜,争当热心人,积极参加健身器材管理志愿者队伍,发现健身器材出现小毛病,应主动维修或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社区、物业应该对健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护,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大家的设施,大家来维护”的自觉意识,都自觉爱护器材,规范使用,莫让健身器材成“弃材”,更不能成为伤人利器。

    室外健身器材产品,作为公共体育设施的一部分,一般处于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供广大人民群众健身时使用,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消费品。新标准的这项新规定无疑是本着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原则制定的,但目前室外健身器材的质量检验,只限于新产品或安装结束后室外健身场所验收检验,器材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测即无检验依据,也无相关规定,落实新标准中关于“管理与维护”条款存在很大的操作难度。本文就室外健身器材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和质量监测方面的问题谈一些想法。

    使用现状

    1.全民健身工程中使用的室外健身器材的采购工作为政府招标采购,体育主管部门和器材生产企业(供应商)将精力和关注点放在招投标过程中,对器材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重视不够,大部分室外健身器材处于无人检查、无人问津更无人维护的状态,使许多器材由于零件松动等小毛病而继续使用,最终导致提前报废,损毁现象严重。

    2.生产企业在器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就再不过问,售后服务不能落实且无人监管。

    3.出现严重损毁或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但仍继续使用,由此而产生安全隐患的许多器材不能及时拆除,继而出现安全事故。

    4.由于管理不到位,砸坏、损毁甚至整体切割等破坏和偷盗现象严重。

    出现问题的原因

    1.管理与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2.产品使用过程质量监督意识薄弱

    3.产品使用过程质量监测无标准依据和检测手段

    室外健身器材品种较多,各种器材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管理保护要求不同,新标准将所有器材包括固定式器材和活动式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统一规定为“应不小于8年”,即在8年的使用期限内,器材的质量技术指标应与新器材一样满足标准技术要求。也就是对投入使用一定年限的器材的主要零部件静负荷能力、稳定性、疲劳性能等安全性内在质量的检验,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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